• 关于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江西晶塑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位于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硫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36666m2,属新建项目。项目购置反应釜、原料混合罐、配料罐、储罐、挤出机、包装机、塑料造粒机、电导热油炉、冷却塔等设备,设置4条光学级树脂新材料生产线。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烯酸甲酯(MA)、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巯基乙醇、十八烷醇、苯并、甲苯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混合、聚合反应、分离单体(闪蒸)、挤出、冷凝、模头、冷却、切粒、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新材料(光学级PMMA粒子)。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光学级PMMA粒子8.8万吨。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挤出机模头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RTO燃烧废气、切粒输送粉尘、苯并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等。项目原料混合废气、水环泵废气、十八烷醇溶解废气、冷凝器不凝气、挤出机模头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RTO燃烧废气收集至蓄热燃烧(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TVOC、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烯酸甲酯(MA)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规定的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排放限值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生产车间切粒输送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苯并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生产的全部过程、储罐区大小呼吸未收集的废气、危废库废气等。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分别设置废气采集口采集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贮存、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危废库通风换气。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TVOC、甲苯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规定的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较严值。

      项目废水包括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等。项目生活垃圾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水环泵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德兴市香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后,排入德兴市香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可有实际效果的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后甲苯溶液、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沉淀污泥、制氮过程废碳分子筛、RTO废耐火材料、RTO废蓄热体、生活垃圾等。产生的边角料及除尘器收集尘外售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后甲苯溶液、废滤网、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沉淀污泥、制氮过程废碳分子筛、RTO废耐火材料、RTO废蓄热体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90m2)暂存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储存时执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储罐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主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承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58


    上一篇:津南区辛庄抽污水+双桥河污水池+八里台抽粪
    下一篇:铜陵发布2起修建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事例
  • 豫ICP备2021024402号-1 | 江南体育下载 | 本网站由 网站地图
    通讯地址: 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万城商贸25栋    联系人: 韩经理    固定电话: 1893948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