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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岁少年放炮烧车一家三口“买单”15万!

    时间: 2025-02-07 04:47:51 |   作者: 半岛竞技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职责。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形成的结果具有必定的判断才能,其在轿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差错。

      因小明系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故其应承当的补偿相应的职责,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爸爸妈妈承当。

      保险公司现已代小明补偿相应金钱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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